吉林省孤儿学校教职工考勤规定
为进一步规范管理、科学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如下:
一、工作时间
1. 教职工实行坐班制,学校实行考勤巡查制度,一是上班时间主管校长对所管辖的中层干部进行不定期到岗巡查;二是各科室中层干部每日对班组长进行上午、下午两次到岗巡查;三是班组长每日对组内成员进行上午、下午两次到岗巡查。没有班组长的科室,由中层干部直接巡查,有班组长的科室中层干部也要对班组长巡查情况进行督导。各科室每日巡查记录即考勤记录与月绩效一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。
2.根据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〉的实施办法》(人薪发〔1995〕32号)的规定:“因工作需要,不能执行国家统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的部门和单位,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,灵活安排周休息日”。学校有关科室人员,以服务学生为宗旨,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安排工作时间,确保完成工作任务,具体时间逐级报校主管领导、校长审批,学校办公室备案。
二、日常考勤
1.迟到、早退
上班后晚到校3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,提前离校30分钟以内视为早退,超过30分钟按照旷职处理。迟到、早退每次扣发绩效10元。通勤职工因班车晚点迟到不视为迟到。
2.旷职
无正当理由或有正当理由但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岗视为旷职。每旷职1天扣发绩效100元(不足1天按照1天计算),年累计3天以上取消本年度考核绩效。
3.其他
(1)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,经检查脱岗者按旷职处理。
(2)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,私自串课,追究双方责任,按照旷职处理;未经主管校长批准,私自停课、串班,逐级追究责任,按旷职处理。
(3)全校性大会(或活动)原则上不准假,不当班人员也应参会,确因特殊情况请假的,各科室负责人要及时报综合办公室。无故不参会者按旷职处理,参会迟到或早退者按迟到、早退处理。
(4)各科室要坚持每天检查、记录职工考勤情况,学校综合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,抽查时各科室负责人需及时准确汇报职工考勤情况,如有不实每次扣发负责人绩效工资100元。
三、休假
1.教师寒暑假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规定:教师“按时获取工资报酬,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”的规定,全校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带薪休假。
2.职员、工人带薪休假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和国务院《职工带薪休假条例》的规定,我校职员(含参照职员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)、工人不享受寒暑假待遇,但享受带薪休假待遇。带薪休假按参加工作年限核定休假时间,“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”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我校职员(含参照职员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)、工人带薪休假时间安排在寒暑假。
3.病假
病假2个月以内,每天减发绩效工资20元。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,从第3个月起,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,基本工资按90%计发,绩效按全额50%计发;工作年限满十年的,基本工资全额计发,绩效按全额50%计发。病假超过6个月的,从第7个月起,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,基本工资按70%计发,绩效全额停发;工作年限满十年的,基本工资按80%计发,绩效全额停发。
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,年度考核绩效停发,下一年不晋升薪级工资、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。自请假之日起计算,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。
4.事假
事假1个月以内,每天减发绩效工资30元。事假超过1个月,从第2个月起,绩效按全额50%计发。事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,从第3个月起,绩效全额停发。事假超过半年,自第七个月起停发全部工资,下一年不晋升薪级工资、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。事假自请假之日起计算,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。
5.婚假
结合学校特殊教育实际,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,可享受婚假3天。学校鼓励教职工利用假期时间结婚,假期结婚或非假期结婚未休婚假的,可享受寒假或暑假不值班待遇一次。婚假只适用于职工本人,自请假之日起计算,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。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。
6.丧假
依据《劳动法》等相关规定,我校职工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和配偶的父母)死亡时可享受丧假3天,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。丧假自请假之日起计算,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,丧假期间工资照发。
7.产假
根据《劳动法》、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、《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等规定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,凭《生育情况证明》可享158天产假, 难产的凭《难产证明》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15天。女职工怀孕二十八周以内终止妊娠的,根据妊娠时间休息21天至42天。怀孕二十八周以上终止妊娠的,休息98天。产假、护理假原则上从生产之日起计算,如有实际需要可提前15天。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。假期基本工资足额发放,绩效工资发放80%。
为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,女职工怀孕后,需按程序向学校报告。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,原则上不安排夜班和加班,如工作需要应服从安排。产假期间,如学校有应急或突发事件,职工应服从大局,依学校需要及时上岗,提前上岗每月追加绩效工资的20%。产假结束后,需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重新确定岗位;无岗位待岗,按待岗工资执行。对子女未满1周岁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,原则上不安排夜班和加班,如工作需要应服从安排。哺乳期女职工享有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,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,不计为事假。
8.工伤假
教职工发生事故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本人认为符合工伤认定标准,需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附带事故发生情况说明及证明人、科室负责人签字。
学校办公室根据以上情况,在接到申请12小时内,严格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做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初步意见,并报校主管领导审核。如属于工伤,则在事故发生48小时内,向工伤鉴定主管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备案;如不属于工伤,由学校办公室通报职工本人,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,根据县(区)以上医院诊断按照病假处理。职工本人对学校办公室意见产生异议,可向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提出复议。
经工伤鉴定部门鉴定,确为工伤的,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,根据工伤保险指定医院诊断,休假期间按照工伤假处理,工资照常发放;经上级鉴定,不属工伤的,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,根据县(区)以上医院诊断按照病假处理。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,具有伤残等级的,由工伤保险给予伤残补助。
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;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的,由本人预交鉴定费,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,鉴定费用由本人承担;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,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
如伤情较轻,在学校初步认定工伤的基础上,教职工本人书面申请不进行工伤鉴定,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承担,根据县(区)以上医院诊断,休假3天以内享受工伤假待遇,3天以上按照病假处理。
9.临时假
每名职工每月可享受临时假3次,临时假实行月累计,3次以内(含3次)不计入事假,超过3次计入事假;每次临时假时间为1.5小时,超过1.5小时计事假半天。
10.陪同假
职工子女参加中、高考,可提前串课或合理安排工作,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,中、高考期间可享受陪同假,陪同假不计入事假。
11.串休
职员、工勤加班、值班实行“串休制”。串休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。科室负责人每月报送绩效出勤时,需同时报告职工请假和加班情况,加班必须注明加班时间(具体到小时)及原由。
12.其他
女职工怀孕五个月以上(含五个月) 享受假期不值班待遇。距离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参加假期值班,确有工作需要应服从学校安排。
具体请销假程序为:一是本人填写《职工请假审批表》,注明请假原由和时间。二是请假1天以内的,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;请假1天以上、3天以内的,由科室负责人、主管校长逐级批准;请假3天以上的,由科长、主管校长、校长逐级审批。中层干部请假,必须逐级由主管校长、校长审批。三是审批后,请假条报综合办公室备案,方可休假。
职工休假完毕需在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销假。病假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,需凭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销假,凡弄虚作假、提供虚假证明病休的,按旷职处理;工伤假需凭工伤鉴定部门鉴定结果销假。
职工休假前,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,短信、微信方式请假无效。确因特殊原因,本人不能亲自履行手续的,由科室负责人代为履行,未履行手续即休假者,按照旷职处理。假条到期需要续假,必须重新按照程序履行请假手续。
四、公出
教职工外出公办,需提前签署《公出审批表》,程序同请销假程序,在此基础上,凡长春市外公出,必须经科长、主管校长、校长批准。《公出审批单》作为报销凭证。
五、 带班值班
1.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。
值班职责:早、中、晚就餐前,带班领导应提前到餐饮
中心巡视学生就餐情况;带班领导每天对重点部位进行早、晚两次巡查;遇到紧急事件,在分管领导不在场的情况下,带班领导为主要负责人,进行应急处理;带班领导需准确填写值班日志。
2.节假日、双休日行政值班。
综合科室人员实行行政值班,时间为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00-16:00;地点在综合楼301室,如有特殊情况不在值班室,需提前办理来电转接。值班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,串班在自行协商的情况下,提前报综合办公室备案,不经批准私自串班、无故空岗或擅自改变工作地点视为旷职。
值班人员职责为协助带班校领导跟踪校园及各岗位情况,做好来访、接待和事务协调工作;对综合办公楼进行巡查,做好来电、来访记录,非公务不允许对外拨打值班电话;
发现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带班领导;认真填写值班记录,保管好值班室备品,保持值班室卫生清洁;值班结束前向带班领导汇报值班情况。
3.后勤重要岗位夜间值班。
校医、电工岗位全年安排夜间值班,水暖岗位在供暖期内安排夜间值班。值班人员职责为处理应急、突发事件,做好值班记录,如有问题及时报告带班校领导。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电话随时畅通,发生突发事件五分钟之内到达现场。
六、监督管理
1. 考勤实行分级管理,主管校长负责对主管科室进行
监督管理,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考勤和监督管理。
2. 各科室建立考勤备案制度,本科室指定专人对请假、
公出等进行考核备案,每月1日报学校办公室。
3. 校办、党办、工会、内审科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
组,每月对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。
七、结果运用
考勤结果作为个人评选先进及发放年度绩效奖金等方面的重要依据,同时作为个人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。
1.病、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人员,不进行考核,不确定考核等次。
2.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,不列为年度优秀等次人选。
3.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,不列为年度优秀等次人选。
4.事假、病假全年合计超过25个工作日,不列为年度优秀等次人选。
此修订案已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,面向全校教职工征求意见无异议,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。